工 作 證 之 申 請

時間: 約7星期

所需文件:

  • 護照(效期六個月以上)
  • 2吋相片6張
  • 聘僱合約書正本
  • 畢業證書正本(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)
  • 原任職公司出具之經歷證明正本(應載明任職期間及擔任工作職稱及內容)(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)
  • 承攬、買賣或技術合作契約書影本(因履約來華者須檢附)
  •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  •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(最近一年度)(設立未滿一年免附)
  • 個人基本資料明細(需詳載在台居住地址電話、國外永久地址電話、專長、婚姻狀況等)

受聘僱人轉換雇主應加附下列文件:

  • 主管機關原核准函影本
  • 離職證明影本
  • 上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或納稅證明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