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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室

臺灣數位遊牧簽證上路,遠距工作者新機遇

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星期三
文/沈嘉文 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協理

臺灣數位遊牧簽證上路,遠距工作者新機遇

隨著遠距工作模式的興起,越來越多專業人士選擇成為「數位遊牧者」,在世界各地邊旅行邊工作。為了吸引這類自由工作者、創業家及遠距員工,許多國家紛紛推出「數位遊牧簽證」(Digital Nomad Visa),鼓勵他們移到當地居住與工作。然而,相較於國際趨勢,臺灣現行的「就業金卡」計畫主要針對高端專業人士,無法對應到數位遊牧者的需求。
為順應全球趨勢、吸引更多國際人才來臺發展,並促進本地觀光與消費,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(下同)113年12月31日發布《外國人來臺申請數位遊牧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》(以下簡稱「數位遊牧簽證審查要點」),並自114年1月1日起,開放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國民申請「數位遊牧簽證」。
根據數位遊牧簽證審查要點,符合免簽證待遇的外籍人士,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,且非為臺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,只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,即可申請數位遊牧簽證:
一、曾獲發其他國家數位遊牧簽證,並可提出證明。
二、年滿30歲,且最近2年任1年年收入達4萬美元。
三、年滿20歲未滿30歲,最近2年任1年年收入達2萬美元。
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將獲發3個月效期、可多次入出境的數位遊牧停留簽證。如有延長必要,可於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,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6個月,且無須離境。
申請人應檢附簽證申請表、效期6個月以上的外國護照、遠端工作證明(含個人履歷或作品集、效期內之工作合約、來臺停留期間計畫說明)、符合上項一定條件之一的證明文件、最近6個月內每月平均存款金額達1萬美元之經常性存款證明、國際醫療保險證明,及其他視個案要求所需之應備文件等,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提出申請。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若數位遊牧簽證申請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超過90天,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8條第3款規定,其中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,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;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(包括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),應於離境前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。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情事,稽徵機關將依法補徵稅額,並處以罰鍰,不得不慎。
實務上,有許多外籍人士及其配偶在原有工作結束後,希望繼續留在臺灣,但由於資格限制,無法申請工作簽證或就業金卡。相比之下,數位遊牧簽證的申請條件較為寬鬆,手續簡便,為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提供了更便捷的入境管道,讓他們能在臺灣繼續發展專業,也使臺灣有機會吸引更多國際人才,提升在全球競爭中的能見度。然而,簽證政策只是影響外籍人士在臺發展的眾多因素之一,此外臺灣的高稅率、銀行服務對外國人較不友善等問題,仍是臺灣面臨的挑戰,期盼未來臺灣能持續優化相關政策,改善外籍人士的生活與工作環境,進一步提升友善度,強化國際競爭力,成為全球人才願意長期停留與發展的理想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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