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解散和清算

任何類型公司解散後,除因合併、分立、破產等原因解散外,應當進行清算,終止法律關係,分配財產。公司進行清算,應當指定清算人辦理法定程序。指定清算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所有相關職責,以確保清算完成後公司法人實體終止。本所的法律服務部熟悉解散和清算程序以及清算人的職責。因此,公司法人實體在解散後,即使已宣布結算和清算,如果未按照《公司法》等相關規定完成清算,其法人實體也不會被消滅。稅務機關仍有權追討公司應繳稅款,公司負責人也可能會收到稅務機關發出的限制其出國的公文。因此,本所法律服務部可委派清算人,盡職盡責,謹慎完成解散清算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