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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財務簽證及PCAOB財務簽證
真正讓我們與眾不同的是我們服務客戶的經驗,讓正大所能夠在客戶服務上面創造更多的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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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簽證
國稅局對於優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報告作書面審核,公司被選案查核機率較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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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簽證
本所採用Grant Thornton Voyager 軟體及其他軟體工具等,來提升工作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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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發行及上市櫃專案輔導與規劃
本所特將會計師與經理群之菁英分成八大部,組成團隊並提供最迅速而完善之專業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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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專區
分享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專業服務團隊及成員所內專家之寶貴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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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轉訂價服務
『移轉訂價』是一個全球性的租稅議題。隨著跨國商業活動高速的成長,各國稅局開始注意到稅基是否有在關係人交易中不當的流失,故企業的移轉訂價安排成為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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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交易租稅規劃
正大是全球知名會計師聯盟組織Grant Thornton會員,目前約一半的客戶是跨國企業,也因此國際公司在台灣所會遇到的稅務問題,正大所的團隊都已經處理過很多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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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稅務代理人(FINI/FIDI)
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稅務代理人(FINI/FID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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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第4條,第8條及第25條等專案申請
所得稅法第4條,第8條及第25條等專案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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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稅協定之專案申請
租稅協定之專案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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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稅獎勵申請
租稅獎勵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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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負平衡政策訂定與假定稅計算
稅負平衡政策訂定與假定稅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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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計算薪資及各項扣繳
代為計算薪資及各項扣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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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通報
資遣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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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薪資轉帳事宜及繳納扣繳稅款
處理薪資轉帳事宜及繳納扣繳稅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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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賠償給付申請
勞保賠償給付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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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健保,二代健保及退休金之申報及繳納
勞健保,二代健保及退休金之申報及繳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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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底開立扣繳憑單
年底開立扣繳憑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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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 顧問服務
IT 顧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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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MA 顧問服務
PRIMA 顧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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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運計劃書編制
營運計劃書編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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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考核服務
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企業進行績效制度建立及優化,創造勞資雙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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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賓氏法案第404條遵循查核
沙賓氏法案第404條遵循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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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服務
內部稽核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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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程序(併購交易實地查核)
協議程序(併購交易實地查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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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管理服務
協議程序(併購交易實地查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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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弊調查服務
舞弊調查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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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鑑識服務
電腦鑑識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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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
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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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文件英日文翻譯服務
商業文件英日文翻譯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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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、分公司、行號設立登記
公司、分公司、行號設立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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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分公司、辦事處設立登記
外商分公司、辦事處設立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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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資來台投資設立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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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救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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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法律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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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與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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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解散和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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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和員工背景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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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證信函草稿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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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英文協議的準備和審查
中英文協議的準備和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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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寬限制出境
放寬限制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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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合規與勞資談判
勞動法合規與勞資談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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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和個人資產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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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評價服務
Grant Thornton Taiwan的評價團隊提供的評價領域涵蓋企業股權、無形資產、合夥權益、專案計畫等。專業的評價服務得以協助客戶完成合併、收購及出售資產、稅務規劃及法令遵循、財務報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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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G 確信報告及相關顧問業務
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了金管會授權辦理 ESG 確信業務(永續報告及溫室氣體)。 目前已經協助許多企業辦理ESG相關業務,如需更多相關資訊,歡迎與我們ESG負責的會計師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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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減量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
「公司之資本額、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」達1.5億元以上,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網際網路零售業,在包裝減量方面在包裝減量方面,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(袋)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,且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。關於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,歡迎跟我們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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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政府委託專案查核
其他政府委託專案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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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(公益慈善基金會)
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(公益慈善基金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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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教育相關產業(私立學校)
文化教育相關產業(私立學校)
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星期三
文/曾回依 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協理
不同雇主所引發的徵才不實裁罰問題
在現代社會,企業招聘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愈來愈受到重視,徵才廣告內容除了應避免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的規定外,也需要注意同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實廣告的規定。有企業認為自己在刊登徵才廣告時,已經充分考慮了真實性和準確性,因此不會出現不實廣告,認為上述條款並不重要,但最後卻被離職員工以違反此條款檢舉並被受罰鍰,實不可不慎。
依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:雇主在招募、僱用員工時不可以做不實廣告或揭示。若招募廣告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,可能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,被處以30萬至15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其中,所稱之「不實廣告」依文義解釋,應指廣告之內容與客觀上之事實不符合而言;法院實務見解亦說明:「判斷廣告是否不實,乃以廣告刊登之時,廣告之內容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為準。」(參照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勞動法訴字第1100006052號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45號判決)由此可知,只要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徵才廣告內容,皆可能構成「不實廣告」。而常見的不實徵才廣告包含:實際工作地點、內容與徵才廣告不同、虛報公司福利、隱藏敘薪方式、徵才廣告上的雇主與實際雇用的雇主不同等情形。
然實務上常犯的錯誤之一即是「徵才廣告上的雇主與實際雇用的雇主不同」,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集團企業或關係企業之間,由於此類企業彼此間具有縱向發展之業務關係,故無論於人事或業務等各方面,均由統一管理團隊統籌管理,並以最知名的集團主企業刊登廣告,以便簡化招聘流程和提高招聘效率,這種現象在許多產業中十分普遍。
下舉勞動部訴願決定書的個案為例:某A公司刊登徵才廣告,但實際用人單位為集團關係企業B公司,由B公司替聘入新人投保勞保、健保,並給付薪資,雖然A、B公司的負責人為同一人,但主管機關依舊認為A公司刊登之徵才廣告內容顯與實際情形不符,足以使一般求職者誤認職缺為A公司所招募,因而予以裁處。而實務上會發生這樣的事件,通常是新進員工在B公司工作因不適任而被資遣。遭資遣後心生不滿而對公司提出檢舉。如前段所述,若違反不實徵才廣告其罰金是以30萬元起跳,因此雇主在開立職缺時千萬要注意,避免觸法。
最後,特別提醒各位雇主、人資,在刊登徵才廣告前,應注意廣告內容與實際客觀事實有無落差、有無容易遭人誤解之處,尤其是同一個負責人(雇主)名下有兩間以上公司時,不得以其他公司名義進行招募;且刊登資訊若涉及有關工資總額、工作地點、職務內容、以及職務資格需求等,也皆應清楚明確。倘若有任何不實廣告或揭示,除被課高額罰鍰外,亦將影響事業單位信譽,愈加不利日後之招募作業,反而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