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
文/林玉秋 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協理
用國內無產製證明獲取關稅減免 降本增效
隨著全球化經濟的推進,國內許多企業需要進口各類物資、零件及機器設備,以支持在臺的生產需求和貿易活動。然而這些進口商品通常伴隨高額關稅,對企業經營成本造成重大負擔,但對於特定的進口商品,若在國內無法製造,企業是有機會透過申請「國內無產製證明」享受關稅減免優惠,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,增加國際競爭力。
所謂「無產製證明」(Non-Domestic Productions Certificate),意指當企業因自身產業或經營需求,須向國外進口臺灣未生產製造的機器或儀器設備,經主管機關審核證明用途屬實,且國內確尚未生產製造該機器或儀器設備後,便可取得無產製證明。另依據海關進口稅則84章增註13、85章增註7、90章增註3之規定,持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所核發之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,於進口時可申請減免關稅。此外,國內無產製證明除適用自國外進口貨物外,尚包括取得自保稅工廠、科學工業園及加工出口區廠商所產製之產品。(參照財政部93年12月1日台財關字第09300562530號令)有關國內無產製證明其作用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點:
- 「降低進口成本」通過提供無產製證明,企業可證明進口的機器或儀器設備在國內無生產能力,從而減免關稅。
- 「促進技術引進」當某些先進技術或關鍵設備無法在國內生產時,企業可藉此機會引進國際先進技術,提升產品質量與生產效率。
- 「支持產業升級」隨著企業對外部技術的依賴度提升,這將有助於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,推動新興行業的發展。
企業若想申請「國內無產製證明」可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辦,並提交申請應備文件,包括足資證明申請人為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之證明文件(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廠切結書等)、進口商品的型錄或使用說明書、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(如信用狀、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、購置證明文件),申辦作業所需時間大約3至4個工作日。所申請之無產製證明有效期間為2年,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發文後兩年內向海關報關進口,方得適用該證明申請減免關稅。
綜上,「國內無產製證明」政策為企業提供了一條有效減少成本、提升競爭力的途徑。尤其是在全球化與技術創新日益加速的現今,此政策不僅能夠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,也對整體經濟結構的升級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。因此,符合條件之企業若能靈活運用國內無產製證明政策,將有助於提升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優勢。建議企業在申請過程中,應確實掌握其申請人資格、應備文件及無產製證明有效期間等議題,並密切關注政策的變動,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此一優惠所帶來的利益。
